为推动本科生国际交流,经学生申请,学院审核,教务处备案,最终评选出4名本科生获得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资格,具体名单如下(公示期:2025年6月27日-6月29日):

在校期间只能接受一次学校资助,不允许重复享受资助,获资助资格有效期一年,过期未使用不得再次申报。重复资助按违纪处理,请注意阅读学校出国留学资助条例。
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务必于出国(境)前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完成学生因公出国(境)审批流程,并完成相应学籍管理流程。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如未按要求于出访前完成学生因公出国(境)审批和相应学籍手续,取消资助资格。在学生因公出国(境)审批中,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请务必按下表要求填写“经费来源”,且实际出入境时间要与完成因公出国(境)审批流程后生成的出访审批表上的时间一致。

联系人:郑老师
联系方式:029-826636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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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7日